公司虧損時,轉讓好還是注銷好?
公司出現經營不善的時候,企業很有可能出現虧損的情況,更有可能經營不下去,甚至會出現倒閉的情況,那么如果公司出現上述情況,到底是轉讓好還是注銷好呢?如果轉讓,轉讓后原有的債務問題又怎么處理呢?今天我們就跟大家聊聊。
首先說公司轉讓好還是注銷好這個話題。
轉讓好還是注銷好,要依據企業自身的情況而定,企業注銷與轉讓都有一定的優點缺點,不能一概而論。但從整體上講,公司轉讓比較劃算。
公司轉讓就是把公司的法人、股東存在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的信息變更給需要購買的人,原公司信息還是存在的,但已經與自己完全沒有關系了,沒有任何風險了,所以跟注銷相比,公司轉讓省時、省力、又省錢。
省時:公司轉讓如果順利,前后最多只需十五個工作日,如果稅務局辦稅利索的話,甚至有可能七個工作日就完成全部證照的轉讓。
省力:公司轉讓的事宜可以全程委托,自己只需中途到場確認轉讓即可。
省錢:公司轉讓的過程中,即時零轉讓,也不用出任何費用,除非稅務那邊有未完結的稅款,但這種費用無論公司注銷還是轉讓均需企業繳納。但如果企業有不錯的資質或特點,甚至還能在轉讓的過程中,有一筆不錯的轉讓收益。
當然,轉讓有個小小的缺點是并不是任何公司都適合轉讓的,如果公司剛成立還不足一年,能成功轉讓的概率就會比較低。因為大多時候,人家之所以愿意購買受讓經營不善的公司,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看中企業成立的時間,時間就是信譽。
而公司注銷的優點是,公司注銷后,原股東、法定代表人等等,做其他事情少一些后顧之憂。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如果長時間不注銷也不經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就會上“黑名單”,從而造成種種不便。
但公司注銷的缺點也很突出:
一是注銷公司需要幾個月時間;二是注銷公司要查賬,稅務局有可能會要求補稅金或者罰款;三是注銷公司需要花費一筆費用,做稅審報告、成立清算組,發債權人公告、發放員工工資等;四是要在認繳資金的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那么如果公司轉讓,轉讓后的債務由誰來承擔呢?這個問題重點提示大家三點: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規定:“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二是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的,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三是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托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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