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安縣集體商標轉讓與其他商標有何區別
?集體商標是商標的其中一種類型。既然是集體,那就是由多人或組織共同擁有才商標權。那對于集體商標轉讓,是否與其他商標一樣呢?下面,由一休小編為大家解答。一、集體商標與其他商標的區別:
1、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
3、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4、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5、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6、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二、集體商標的轉讓步驟:
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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