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基于如下理由對仲裁員的命令和裁決提出異議:(1)在據稱的保函簽署之日(2011年3月30日)和爭議的訴因產生之日,原告并非第一被告的名義成員。法院認為,原告已經獲得了質證機會,仲裁庭駁回原告的進一步質證申請具有合理理由,不...
2021-06-05
另外,在一些商務或投資合同中,因為一方的提議,有時候在這方面也需要有個選擇和協商。比如說,勞動仲裁,就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如果沒有上面這些情形,而只是仲裁員對于證據、法律的理解產生錯誤,包括出現這方面的重大錯...
2021-07-08
第一件不能做的事,沒有證據就不要想當然提要求,尤其開個天價,既不能讓仲裁員同意你的主張,還浪費時間,令得仲裁員為此反感,降低對你作為勞動者的同情心理,反而不利你的案件審理;第三件不能做的事,不要當庭試圖說服對方,你沒有這...
2022-01-02
①當事人可向本會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會會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提交有管轄權的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②仲裁程序中財產保全的條件:A、申請人...
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