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仲裁主張權益仲裁庭審時不要做的六件事
?經常有勞動者問虎哥,我的勞動仲裁案件要開庭了,我需要注意什么?虎哥24年的勞動爭議處理經驗,案例豐富,心得體會當然是比較多的!今天就挑重點與大家分析解答一下,就告訴大家千萬不做的六件事是什么吧!
第一件不能做的事,沒有證據就不要想當然提要求,尤其開個天價,既不能讓仲裁員同意你的主張,還浪費時間,令得仲裁員為此反感,降低對你作為勞動者的同情心理,反而不利你的案件審理;第二件千萬不能做的事,不要在庭上與對方辯論甚至爭吵,無論對方說出的言語如何不是事實,謊話連篇,都不用搭理,一句話“不予確認”就完事。
第三件不能做的事,不要當庭試圖說服對方,你沒有這個權利與義務與對方廢話,你只要憑證據說服仲裁員即可,事實理由充分應對有效證據,官司妥妥能贏!
第四件不能做的事,庭審時,不要滔滔不絕說個不停,說得多錯的多,仲裁員問啥你答啥,一旦你說錯了話可能反倒幫了對方的忙,給對方留下把柄,而且你說得太多,仲裁員會很煩,并不利于你的案件審理結果;第五件不能做的事,庭審時不要著急上火,你告的是公司,他們請的律師會很有經驗,故意用合適的方式來激怒你,讓你急火攻心就會犯錯,控制不住情緒,說錯話,也會導致仲裁員的反感;
第六件不能做的事,任何情形下,不要去反駁仲裁員的觀點,也不要引經據典,大講特講法律條文,這不是你在庭審時該做的事情,會導致仲裁員的反感;